据人民日报9月12消息,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对海底捞“小便门”案作出判决,两名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被判赔偿22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为受损企业讨回公道,更以法治力量向社会传递鲜明信号:公序良俗不容挑战,未成年人违法同样要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17岁的唐某、吴某在火锅店包间内的行为,已远超“恶作剧”范畴。向食物容器排泄物,既违反《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的民事侵权责任,更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关于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规定。法院认定其主观过错构成名誉权与财产权双重侵权,正是对“他还是个孩子”“未成年人犯错可免责”错误观念的纠偏。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特别强调两名被告对行为违法性具备认知能力,这打破了“年龄即免责金牌”的思维定式,彰显法律对公民行为合法期待的一贯标准。
企业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基石。海底捞在事件发生后采取销毁餐具、十倍赔偿等补救措施,虽属商业自主行为,但法院精准区分了法律因果关系与商业决策的界限:13万元餐具损耗与200万元商誉损失获赔,而2300万元超额诉求被驳回。这种裁量既维护了企业维权积极性,又防止了“天价索赔”对司法公信的伤害。这一份司法认定,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标杆意义。
两名涉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的极端行为,暴露出家庭教育的严重缺位。法院判决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正是对“养不教,父之过”进行了法律诠释。220万元赔偿金中,既有对物质损失的填补,更有对失职监护人的惩戒。这种“教育+惩罚”的双重机制,比单纯行政处罚更具社会警示价值。
从火锅店包间的荒诞行径到法庭上的严肃裁决,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维权胜利,更是法治社会对“文明底线”的集体捍卫。此案判赔的每一分钱,都在为规则意识定价;判决书上的每一行字,都在为监护人立责。它提醒所有人:社会的善意包容,从不纵容恶意;法律的惩戒锋芒,终将指向教育的盲区。
这一份严肃的判决,或将成为未来公民行为的参照系——当公序良俗被写入司法案例的注脚,无论任何人,他的“无边界恶作剧”,都必将被法治的刻度所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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