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基层法庭的一天:诉前调解兑现两案
(通讯员:赵睿)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成功调解原告董某文诉被告董某健康权纠纷和原告母某鸿诉被告徐某、桧溪镇中心校健康权纠纷于诉前,并督促两案当庭兑现案款。
【一】2021年5月,被告董某未经原告允许,便在原告董某文家的土地里用石头砌堡坎,在原告董某文制止后,被告董某不予理睬,因此发生纠纷。随后矛盾激化,被告董某将原告董某文打伤,经公安机关处理,被告董某被治安拘留6天,但双方对医疗费等损失未作处理,最终董某文告上法庭,要求董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桧溪法庭刘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以后仍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及时同被告董某进行电话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调解双方纠纷,被告董某当庭赔付原告董某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3500元。
【二】2021年1月,原告母某鸿与被告徐某等人在桧溪镇中心校食堂排队取餐时,原告母某鸿看到被告徐某的餐具碰到其他同学而掉落在地上,便在旁发笑。被告徐某见状,遂用手中饭勺砸向原告母某鸿,致其左侧门牙折断。原告母某鸿受伤次日,被告徐某的父母送往桧溪镇中心医院和永善县中医院进行检查,并支付了相关检查费用,但因原告母某鸿年纪尚小,不能种植义牙,需等年满十八周岁后才能进行修复,原告母某鸿及其法定监护人对被告徐某的行为和桧溪镇中心校教育、管理职责不力,要求二被告对原告母某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和学校,桧溪法庭考虑到,只有通过庭前和解才能把影响降到最低,便立即组织原、被告代理人、桧溪镇中心校校长以及老师进行调解,经过一上午的释法说理,成功将本案化解于诉前,被告徐某之父当庭以微信转账方式赔偿原告母某鸿后续治疗费8000元,原告方也对被告方予以谅解。
永善法院桧溪法庭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秉持“不回避,不推诿,不怕难,耐得烦,敢担当”的工作思路,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仅做到定纷止争,还要结合当地群众实际,充分了解群众需求,以被群众接受认可、方便利于群众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庭外调解、诉讼委派调解等菜单式、一站式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