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拉达讯:胡文斌、尤建武)“合同写的清清楚楚,你带着工人把全部粉碎造粒吨数干完,我才把工钱给你结清,你说不干就不干了,现在要开始农忙了,我到哪找工人干活呢?”
“唉,阿达西,你的这个粉碎造粒机器动不动就坏,还要我给你修,我带来的工人给你干活,一天一百块钱都不到,工钱你还不给我们结完,你新疆儿子娃娃是不是?”
3月31日,在新疆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司法所的走廊里就听到二人吵闹的声音,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刻平复双方的情绪并了解事情原由。原来,在2022年12月8日,当事人艾某和八十七团喜杰塑料制品厂田某双方签订了粉碎造粒承包合同,约定粉碎造粒每吨320元,双方约定开工后田某每月预付工资30%,剩余工资粉碎造粒全部完成后,一次性全部结清,期间农民工所产生的伙食费由双方平均承担。合同签订后,艾某称从伊犁找了7名少数民族农民工到厂进行粉碎造粒生产,期间遇疫情高发时期,前前后后共生产280吨,还有30吨未生产,又表明粉碎造粒机器时好时坏,导致农民工每天工钱入不敷出,使7名农民工一气之下返回了伊犁。此时家在伊犁的妻子传来怀孕胎位不正,恐有流产的可能性,艾某心急如焚,找田某要求结算工资回家照顾妻子,田某认为合同还没有履行完,要求艾某履行完协议后,付清剩余所有工资,艾某不愿再继续,反而一直向田某预借个人日常开支和农民工工资,后来双方各自拿出自己的记帐凭证,导致账单记录介质多样复杂,艾某无法算清田某剩余应向其支付的工资,双方为此产生隔阂,导致矛盾纠纷发生。
调解人员深知想要化解此矛盾纠纷,首先要在双方账本上下手,只有厘清双方账本,才能对症下药。司法所干警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同亲自帮助双方当事人一笔一笔核算账目,最终发现纠纷症结所在。在计算厘清双方账本时发现,其中有9500元始终不能够对应双方的账本。后向双方询问才得知,原来,那7名农民工因着急返回伊犁时,还有9500元的工资没有得到,艾某和田某都表示农民工自愿放弃工钱,所以双方都认为这剩余的工钱归自己所有。调解人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悉心指出田某的粉碎造粒的设备在与艾某签订合同时,应当保证设备运转正常,若出现工伤事故发生,田某依然要承担事故责任;同时也指出了艾某应当遵守合同的契约精神,单方面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艾某的妻子已身怀六甲,艾某确实想回家照顾妻子,没有履行完合同是因为亲情所困。
司法所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梳理矛盾、讲法析理,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艾某愿意承担30%未生产劳务费的违约责任,田某同意将剩余劳务报酬工资9500元当场支付艾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竖起大拇指向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点赞”!“人民调解亚克西!”
司法所工作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现场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为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