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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红”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5-4-22 21:40:12 点击:

  核心提示:地球日遇上法律日:以“法院红”守护“生态绿”江油法院通讯员罗燃「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大地为纸,青山为墨地球以亿万年时间,绘就万物相依的生命长卷4月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同时也是第63个世界法律日当地球日遇上法律日江油法院以切实行动坚决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活跃在司法审判、普法宣传...

地球日遇上法律日:以“法院红”守护“生态绿”

江油法院通讯员罗燃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大地为纸,青山为墨

地球以亿万年时间,绘就万物相依的生命长卷

4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

同时也是第63个世界法律日

当地球日遇上法律日

江油法院以切实行动

坚决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

活跃在司法审判、普法宣传的第一线

 

青山绿水间,巡回审判忙。为强化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在第56个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有着近700年历史的青林口古镇,把巡回法庭“搬”进案发地,通过现场以案说法的方式,给违法者和旁听群众送上生动的法治课。

“被告人何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冯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在村委会,1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去年3月,被告人何某发现了生长在石头缝隙里,树龄有近200年的一棵野生川柿,俗称“金弹子”树,该树树桩及根部巨大,在景观行业内具有高昂交易价值。何某于是秘密邀约冯某合伙将该株“金弹子”盗走,并运至重庆武隆,以6.2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李某,李某又以8.8万元转卖给他人。

经鉴定,该株被盗的“金弹子”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何某、冯某的行为已触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庭审现场,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讲,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呼吁大家强化生态保护意识,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成功收获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当地球日遇上法律日,既是浪漫的“邂逅”,更是法律赋予我们保护地球环境当仁不让的职责所在。

近年来,从“增殖放流”到“复绿补植”,江油法院始终坚定走在不负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江油的司法实践之路上。未来,江油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将法治宣传阵地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让法治光芒映照星河长明。

作者:编辑郇庆成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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