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的借款,婚后需要还吗?
江油法院 蒋兴旺
在结婚登记之前甜蜜的恋爱阶段,男女双方可能会互负借款的债务。那么结婚登记后,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否需要偿还呢?
案情:
2021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向某在网上结识后相恋。恋爱期间,向某以店铺资金周转和日常生活开支为由向李某借款,2021年11月,李某与向某经对账结算,向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还款时间。2021年12月,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多次催促向某还款无果,遂将向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就恋爱期间的开支经李某、向某对账结算,向某自愿出具书面借条予以确认,应当认定双方已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向某抗辩两人在恋爱中互有经济往来,恋爱开支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是受骗在借条上书写、签名,但并未就该辩解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案涉借款属于李某、向某婚前个人债务,他们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因两人登记结婚的事实而发生混同。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小提示:
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返还。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相互给付财物是很常见的,当一方遇到金钱方面的困难时,另一方可能会直接赠与钱款或者出借钱款。如果是出借钱款,在法律上男女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的关系。而男女之间的婚前债权债务应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消灭。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即使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
结婚后可以不用返还借款的情况。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婚前男女之间存在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婚后通过协议约定免除债务,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婚前的借款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希望天下有情人能够终成眷属,但是同时也希望在恋爱期间保留基本的法律意识,防止被爱情冲昏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