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拉达讯(通讯员:胡文斌、姜志敏)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义务。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司法所秉持“家和万事兴”调解理念,采取情理法融合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重塑亲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刘大爷(化名)今年72岁,育有二女一子,老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儿女商量后决定,老伴由小儿子单独赡养,刘大爷由小女儿负责赡养,而长期外嫁的大女儿负责给予父母双方赡养费。由于刘大爷独自居住在小女儿的平房,自己放在家中的3000元钱找不到了,怀疑是小女儿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拿走了,小女儿多次解释没有拿。固执的刘大爷便选择报警处理,后在警察的见证下,小女儿在刘大爷的房间找到了“丢失”的3000元。因父亲的冤枉行为小女儿表示不满,便一气之下要求父亲搬离自己的平房,不再赡养老人,刘大爷因此事找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案件受理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刻与刘大爷的儿女取得联系进行调查了解。原来,“丢失”的3000元是小女儿不愿赡养老人的导火索,刘大爷自老伴瘫痪卧床后,从未照顾过老伴,甚至提出想回老家进养老院独自养老,让子女来承担养老院费用。其儿女均认为,父亲没有起到照顾母亲的义务反而却想独自享受生活,在子女眼中,刘大爷不是一位合格的父亲及丈夫。所以便激发了小女儿对父亲的多种不满,导致日积月累的家庭矛盾彻底爆发。
调解员意识到,如果不及时加以处置化解,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家庭关系也面临破裂的可能,本着“调解一件纠纷、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从道德、法律等多角度与其交流谈心,并向其释明:在道德上,“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容怠慢消极和推脱逃避。在法律上,子女应自觉履行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体贴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夫妻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互相供养,尤其是在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时更应当履行义务。调解工作几经波折,终于化解了刘大爷与子女之间的心结。刘大爷对冤枉小女儿的事情道歉,并表示愿意留下来照顾老伴,父女之间开诚布公地吐露心迹、彼此谅解、再续亲情,表示愿意赡养父母。老人赡养问题得以妥善处理,为亲情重建搭起桥梁,老人脸上洋溢起久违的笑容。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急速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备受关注。近年来,八十七团司法所积极回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主动靠前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在家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注重弥合、修复家庭关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用调解的温情与力量让老年人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养”的“安心、舒心、开心”,不断提高老有所养的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调解为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