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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原告陈某某2007年至2022年一直在被告某单位食堂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9月,被告为规范其单位食堂经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食堂合同签订工作。因原告已年满55周岁,被告遂要求原告离职,双方就劳动合同问题发生纠纷。原告陈某某对劳动仲裁处理不服,遂向盐津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拟定调解方案,但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诉中阶段,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庭审结束后再次向原、被告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讲解法律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近年来,盐津法院始终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齐头并进,力求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