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月2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三者潘某需全额返还原配郭某的丈夫在婚姻期间擅自赠与的4万余元。2025年12月2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郭某提交的证据不仅包括转账记录,还有来自潘某公司的两名员工证言。证人证实,郭某丈夫与潘某在公司内部以“夫妻”相称,公司通讯录中“...
12月2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第三者潘某需全额返还原配郭某的丈夫在婚姻期间擅自赠与的4万余元。
2025年12月2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郭某提交的证据不仅包括转账记录,还有来自潘某公司的两名员工证言。
证人证实,郭某丈夫与潘某在公司内部以“夫妻”相称,公司通讯录中“老板娘”的备注已从“郭太太”悄然变为“潘太太”。
这些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三天后,法院判决潘某十日内返还全部4万余元。判决书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无效。
“这4万元只是冰山一角。”郭某在采访中透露。据她掌握的信息,丈夫可能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转移资产达百万元。
下一步,郭某表示将申请调查令,彻查百万资产去向,并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追究潘某的重婚罪责任。
她的坚持源于一个朴素的信念:“破坏别人家庭必须付出代价,不然这一辈子我都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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