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玉到烟台调研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山东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赵霞、烟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陪同调研。
于玉听取了烟台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相关举措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检察业务质效管控监督区、胶东(烟台)检史陈列馆等场所。
于玉对烟台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烟台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依法履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围绕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市检察院党组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创造性地提出了“44484”工作思路,持续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定位准确、措施有力。
于玉强调,要坚持政治统领,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省院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要强化政治机关属性,突出思想引领作用,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中彰显政治担当。
要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办案是立身之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监督更是支持,要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链条监督,推动刑事司法更加公正高效;要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注民生领域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以精准化、规范化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要紧扣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筑牢公共利益防线,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大局;要深化检察侦查工作,依法稳慎、务必搞准。
要狠抓“三个管理”,推动检察履职全面提质增效。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加强“三个管理”研究探索,坚持从“为基层减负”出发,准确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做实“三个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烟台实际稳妥探索数据分析、质量管理、质效评价等方面的科学路径,努力营造创优争先、唯旗是夺的良好氛围,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要夯实人才根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培树先进典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同时,注重在重大案件办理、专项工作中历练人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涵养廉洁务实作风,巩固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成果,以“严管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省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及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坚强的党性原则、强烈的政治担当,自信自强勇突破,实干笃行促发展,为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担当更大作为、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