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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巴黎贝甜无证生产被罚58万,上海市场监管局:可提出异议
9月3日晚,针对“巴黎贝甜无证生产被罚58万”一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目前,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期间,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我们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回应。
据南都记者了解,今年8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巴黎贝甜关联公司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5.85元,罚款58.5万元。
据悉,巴黎贝甜在疫情封控期间封闭了位于景联路759号的工厂,部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回到住所的员工前往其培训中心暂时过渡,并利用培训中心烘焙设备及物流中心配送的原材料制作面包自用。
随着封控持续,周边社区对糕点产品需求增大。4月23日至4月26日期间,巴黎贝甜在上述培训中心内从事糕点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累计生产团购糕点套餐400套(共4种),每种套餐售价125元至170元不等。但该地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资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其中,案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经查明,巴黎贝甜的违法所得共计58500元。结合法条看,此次对巴黎贝甜罚款适用的是最低货值10倍标准。
在有关“巴黎贝甜”案的声明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也强调,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办案部门考虑了企业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涉案金额等实际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
但从舆论的反馈看,支持巴黎贝甜的声音居多。不少网友认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巴黎贝甜坚持向市民供应面包且不涨价,其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相关执法应该更有温度,不能一罚了之。
值得关注的是,这笔罚款作出的四天(8月1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南都记者了解,上述规定的法律依据出自《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同时《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需要注意的是,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但执法机构进一步适用“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也能更好地实现执法目的。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