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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

时间:2022-8-19 6:14:38 点击:

  核心提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蒙阴县人民医院被罚款20000元据蒙市监处罚〔2022〕124号, 蒙阴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使用过期...

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山东省蒙阴县人民医院被罚款20000元

据蒙市监处罚〔2022〕124号, 蒙阴县人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元,并处没收其超期血清淀粉样蛋白A(SAA)测定试剂盒18盒、抗缪勒管激素测定试剂盒2盒。

另据文号蒙市监处罚【2021】146号,蒙阴县人民医院曾对核酸检测项目存在重复收费的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79920元; 2、罚款679920元。

资料显示,蒙阴县人民医院位于蒙阴县东蒙路368号,法定代表人为胡乃珂,该院关联有多项合同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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