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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罗某恋爱后建立婚约关系,定下婚期后,钟某给予罗某家彩礼钱,但因为疫情,婚礼没有如期举行。后罗某提出退婚,钟某要求罗某退还彩礼及恋爱期间来往的礼金等其他各项费用。由于双方就所应退还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所在村委会两次调解未果后,钟某诉至盐津法院牛寨法庭,要求被告方退还支付的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其中2名被告身体残疾,腿脚不便,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展巡回审判。7月25日,冒着近40度的高温,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对该案进行公开庭审,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在多次的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庭审结束后,法官司正波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坚持“全流程诉源治理”理念,大力推进巡回审判进乡村、进社区,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便利群众就近化解纠纷的同时,传递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