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曹县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室工作改革和加强基层院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检察室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派驻庄寨检察室予以保留,指定其承担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等主要职责。
曹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派驻检察室建设,逯其彦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检察室工作,指定一名专职检委专人负责,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办公场所,配齐配强检察室工作人员,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员额检察官充实检察室工作队伍,并将检察室负责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延伸到庄寨镇周边的韩集镇、楼庄镇和常乐集镇,努力服务一方平安稳定和经济发展。
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
派驻庄寨检察室坚持边建设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有效节约诉讼资源”的目标导向,坚持“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需求导向,坚持“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效果导向,坚持“从快不降办案标准”的质效导向,积极推动提高速裁程序适用比率,提升轻刑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自2021年8月开展工作以来,先后受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合同诈骗等轻微刑事案件42案43人,已审结30案31人。工作中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依程序不批准逮捕5案6人,不捕率占审查逮捕案件的100%,决定不起诉9案9人,不诉率占已审结公诉案件的36%。积极适用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已审结的公诉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44%。严把案件质量关,针对检察室员额检察官数量少的实际,制定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虚心听取其他业务部室员额检察官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质效。
适用速裁程序优质高效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下一步,派驻庄寨检察室将坚决贯彻县检察院党组工作部署和“四大检察”一体化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创新拓展工作职能,加强与本院各业务部室联动合作,认真办理好辖区内轻微刑事案件,推动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向基层延伸、落地见效,以积极有效的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满意度,持续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来源:派驻庄寨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