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反悔请求拆除加装电梯的,法院不予支持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中加装电梯行为都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完成了报建审批手续,明确了其他业主不得违法阻挠依法加装电梯的行为规范。比如,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无权请求拆除电梯。
对于已经依法建成的电梯,反悔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请求拆除电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未出资加装电梯但确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陈宜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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