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会泽县法院乐业法庭能动司法,对一起涉及智障儿童抚养费纠纷案件做到快立快结,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作风维护了智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了断跨省情缘,昔日夫妻分道扬镳
何某为贵州省盘县人,外出打工结识了云南省会泽县的小伙张某,两人相识相恋,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不幸的是女儿患有苯丙酮尿症伴智力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03年9月,何某和张某婚姻走到尽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何某带领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离婚后,何某回到贵州盘县老家,后为生计考虑,又带着女儿外出到浙江等地打工,生活异常艰辛。
父母反复不负责,法庭帮助维权益
2009年8月,何某以张某拒不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为由,向会泽法院乐业法庭起诉,请求判决张某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乐业法庭受理了这一案件。然而,令法官始料不及的是,何某竟在开庭后把女儿扔在法庭独自离开。经法官辗转寻找,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何某把女儿带走,承担起自己的监护职责。同时,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障女孩已满13岁,但尚未上学,身体又急需医治。然而,生父张某近年来故伎重演,为躲避支付抚养费又玩起了“失踪”。何某不堪重压,再次走进会泽法院乐业法庭寻求帮助。法庭干警热情接待了何某,当即为其追加抚养费一案办理立案手续,并安慰其理性看待问题,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在无法联系到张某的情况下,该案的诉讼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夏虎成及时改变工作思路,决定与张某的直系亲属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夏法官多次前往张某在农村的老家,找到其父母,把何某和孩子的情况告诉他们,从情、理、法方面做其父母的工作,终于在其父母的帮助下找到了张某。张某以有二个孩子在上大学为由表示无力承担智障女儿诉请追加的抚养费,承办法官通过运用“换位思考法”、“亲情感召法”等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督促张某当天支付了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并同意今后至女儿18岁期间的抚养费追加到每月700元,达成张某支付智障女儿44800元抚养费的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释法 抚养责任不容逃避
承办法官夏虎成表示,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容逃避,更不能因子女智力有问题而改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夏法官强调,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符合上述可适当提高的“特殊情况”,借此案,寄望父母离异后,支付抚养费方主动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不要埋没了亲情。